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分页菲肯彩尚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被商标抢注恶意投诉,恳请援助文第4页共5页第一沪东证经字1011
时间:2023-11-25    访问量:0

问题:

分页菲肯彩尚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被商标抢注恶意投诉,恳请援助文第4页共5页 第一沪东证经字10117号公证书显示 1.2016年5月,李波在淘宝平台针对JCPAL相关数据线商品进行投诉,投诉理由为不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权,侵犯的知识产权为JCPAL 2.2012年至2014年本公司于多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及相应发票,多份合同和发票显示有销售JCPAL品牌商品,商品包括数据线产品。 3.2016年7月李波在京东商城对本公司数码经营店铺销售JCPAL产品进行投诉 4.李波名下商标档案。其中包括魅族,MACBOOK,MACBOOKAIR等90余枚商标。 5.在白兔商标查询系统CHATM于2017年5月4日查询的以下信息李波将第15707003号JCPAL商标公开售卖,预售价格为100万元;李波将第14524006号JCPAL商标公开售卖,预售价格为50万元;李波将第11472211号XPERIA商标公开售卖,预售价格为180万元;李波将第15278813号COOSKIN商标公开售卖,预售价格为60万元; 第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京73行初3160号显示 1.本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引证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李波注册商标为简单变化后的JCPAL,与本公司在先注册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JCPAL商标在呼叫,字母构成,整体形象上高度近似。诉争商标与本公司商标高度近似,难谓巧合。 3.李波还申请注册了魅族,MACBOOK,MACBOOKAIR等多个与他人在先权力标识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4.李波亦再公开渠道公然销售诉争商标在内的多枚注册商标 5.李波存在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其公开销售诉争商标的行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亦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据本公司查询,李波及其胞姐李芳及其关联公司注册了近700枚商标,用于谋取不当利益。

回答:

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您可将相关说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以便我们查证处理,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19-03-17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