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分页菲肯彩尚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被商标抢注恶意投诉,恳请援助文第5页共5页 第四章 恳求援助诉求 第一,第九类JCPAL商标申请第36663992号 申请人李波;申请时间2019年3月6日;该商标申请为商标委撤消其原有第15707003号JCPAL商标后的再次申请,意图为利用程序上的时间窗口,再次补充申请,谋取不当利益。恳求援助诉求请否决该商标的申请请求。 第二,第十八类JCPAL商标第14524006号申请人李波;申请时间2014年5月12日;该商标我们公司已提起无效宣告及撤三的申请。恳求援助诉求请停止该商标的任何转让申请,给我们公司时间通过正常程序取得我们应有的商标。 第三,第三十五类JCPAL商标第26456695号 申请人李芳系李波胞姐;申请时间2017年9月18日。该商标我们公司已提起异议,并将进行诉讼。恳求援助诉求请调查李波及其胞姐李芳以及其所注册或持股的公司囤积商标的事实,并停止该商标的任何转让申请,给我们公司时间通过正常程序取得我们应有的商标。 第四,第十七类JCPAL商标第11559707号原申请人李波;现商标持有人郧县腾宇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时间2012年9月28日;该商标我们公司提起异议,被商标委驳回,2014年尚未成立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因此我们公司没有其他途径取回商标。李波在商标异议后,将商标转让给郧县腾宇贸易有限公司。恳求援助诉求请调查李波及其胞姐李芳以及其所注册或持股的公司囤积商标的事实,并取消该商标的转让核准文件,给我们公司时间通过正常程序取得我们应有的商标。 此致 菲肯彩尚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马飞 邮箱sma2,jcpal.com
回答:
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您可将相关说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以便我们查证处理,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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