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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国家局商标从业者,我是衢州市天昊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代理了衢州市衢江区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时间:2023-11-23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国家局商标从业者,我是衢州市天昊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代理了衢州市衢江区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杨继洲商标23件,2019年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对23件商标全部进行了驳回。经查询,同期其它企业如:浙江继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杨继洲商标均已通过初审,在公告中,衢州市中医医院申请的杨继洲商标已拿到商标注册证。根据同一审查标准与原则,同一名称的商标在没有近似商标的情况下依法也应被核准注册。但目前申请人的商标全部驳回,若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需要缴纳复审费用,23件商标申请的费用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请问局商标从业者,对于这种不合理的驳回,有没有其它的处理途径。

回答:

您可将相关材料和说明文件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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