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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加15
时间:2023-11-23    访问量:0

问题:

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加15日。驳回复审同时做商标分割申请,分割申请时间跟驳回复审相同吗?还是按照分割申请书上标注时间进行。

回答:

以分割申请书为准。

问答日期: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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