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从2018年1月开始申请红财财税商标,9月被驳回,我们随后修改资料重新于10月24日再次递交,2019年3月又被驳回,驳回原因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8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我们认为驳回原因很牵强,很随意。 第一,我们看不明白红财财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地方在哪?而且2018年11月商标局还通过了北融财税的类似商标。 第二,我们第二次申请已经修改了我们公司第一次申请不符合的经营范围。 第三,我们没有查到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类似商标。 第四,我们申请的主体就是运城市盐湖区红财记账服务有限公司。与申请的红财财税没有冲突的地方。 请有关科室予以明确答复,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时间太长,初审不过关就立即驳回,清不要很长时间了还随意就驳回。
回答:
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1、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2、对于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请及时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一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评审案件进行裁定;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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