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个注册号申请了多个类别29,30,31,35,其中31类只通过了2个无用的商品项目,现在需要办理转让其他三个类别,没用的那个类别通过的项目不涉及到交叉检索。请问是要怎么办理转让呢?这样的情况还是必须要四个类别一起转让吗,那个没用的类别要转的话感觉是白花冤枉钱。商标局询问电话已经打了好几天了,但一直都接通不了,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感谢。
回答:
一标多类的商标,需一并转让,无法拆分。
问答日期:
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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