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我这个"包季易"为什么被驳回……太不合理了……就因为包字开头…注册一回四五千,心疼啊,你们一个简单的驳回就没了……哎……也不知道会不会有商标从业者看到…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商标国家收费每件商标每个类别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您可自行办理。
问答日期: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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