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8年5月24日我们向商标局报送第12166853号商标更正,更正申请中声明需要重新制发证明
时间:2023-11-17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2018年5月24日我们向商标局报送第12166853号商标更正,更正申请中声明需要重新制发证明文件,次日将注册证原件及网上报送确认寄回商标局。由于此次报送委托书漏掉申请人印章,不予受理。2018年10月25日再次报送第12166853号商标更正申请,申请中同样声明需要重新制发证明文件,并将2018年5月24日已将该商标注册证原件寄回商标局情况进行说明,附在电子申请有关说明文件中,并于次日将说明文件原件及报送确认寄回商标局。2019年4月1日再次收到商标局下发不予受理通知,理由为:为按时附送有误证明文件原件。商标注册证原件确实已经寄回商标局,我们认为商标局2019年2月19日作出的不予受理不正确,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回答:
该问题涉及情况较复杂,请来函至国家商标局档案处说明相关情况请求解决。
问答日期: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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