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依法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评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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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依法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评字【2016】第119050号关于第16269995号图形商标驳回决定进行诉讼,2017年4月7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855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119050号关于第1626999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法院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为上诉,但截止2019年4月2日,近两年时间,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未作出审查决定。由于未作出任何回应,已经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给企业通航事业发展造成极大地困难。 现请商标局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作出审查决定。
回答:
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9181询问。
问答日期: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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