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您好!我们公司委托北京国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注册的诗韵茶香商标被驳回,我认为:该申请商标是一个整体,
时间:2023-11-16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委托北京国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注册的诗韵茶香商标被驳回,我认为:该申请商标是一个整体,不应拆开曲解,中国常用汉字也就3500多,不能拿哪个汉字或词语被引用就不能使用,图形也是一样,不能在一个整体中摘除一部分来对比近似。而且商标局引用的商标更是近似雷同。茶香不能使用在非相关商品上 这是正确的。其实我们就是注册的茶叶商标,可以把其它商品去掉。请给与答复!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您对审查结论有疑问,建议您申请驳回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4-02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