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我所2018年代理了衢州市衢江区药学会申请的针圣故里商标45件,2019年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对45件商标全部进行了驳回。 经商标网查询,由山西花果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大圣故里商标号:8629637、8629292、8629613等10多件,由酒泉千百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县文化馆、甘肃省国营小宛酒厂申请注册的草圣故里商标号:10594269、10594331、10581109、10732811、12586776等7件,还有智圣故里、三圣故里、四圣故里、茶圣故里、华佗故里等等商标均已注册。 上述商标均已注册,根据同一审查标准与原则,在没有近似商标的情况下针圣故里商标依法也应被核准注册。但目前申请人的商标全部驳回。 申请人衢州市衢江区药学会位于以针圣故里闻名的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衢江区政府为弘扬中医文化,传承针圣精神,为打造中国(衢江)中医针灸传承创新试验区,同意由衢江区药学会申请注册针圣故里商标。 现商标全部被驳回,若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需要缴纳复审费用,45件商标复审申请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请问局商标从业者,对于这种不合理的驳回,有没有其它的处理途径。
回答:
您可将相关说明文件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由工作人员处理,该流程处理时间较长,如果工作人员觉得审查结论并无问题,而您又放弃了驳回复审,那相关商标将会无效。
问答日期: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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