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国家商标局商标工作者:您好! 我是环宝电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匡建华,现就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增加电子鞭炮等商品名称事宜提出建议。 本公司自主研发了电子鞭炮、电子冲天炮等安全环保的电子产品,但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现现有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没有电子鞭炮、电子冲天炮等商品名称。 2018的12月7日,我们公司在电子灯笼、电子鞭炮、电子冲天炮等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环宝商标(第9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附送了对电子灯笼、电子鞭炮、电子冲天炮等商品的说明。 国家商标局在2019年1月8日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中,认为电子灯笼、电子冲天炮等表述不规范,建议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标准名称进行修改;认为电子鞭炮、电子玩具不属第9类,应删除或增加第28类申报。 但在现有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找不到电子灯笼、电子鞭炮等商品名称或类似的商品名称,致使环宝商标无法在电子灯笼、电子鞭炮等商品项目上注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用安全环保的电子产品,替代不安全不环保的火药制品,已成必然,现在市场上的电子鞭炮等商品也越来越多。 为了使电子鞭炮等新商品能得到注册商标的有效保护,因此,诚恳建议,在下次修订《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时,增加电子灯笼、电子鞭炮、电子冲天炮等商品名称。 并恳切请求保留环宝电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201 8年12月7日环宝商标在电子灯笼、电子鞭炮、电子冲天炮等商品项目上的商标注册申请日。 此致 敬礼! 环宝电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匡建华 2019年4月4日
回答:
尼斯分类和《区分表》每年都会修订调整,本指南中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和名称可能会发生变化。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版本进行申报。国家商标局将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申报指南内容进行改进,以满足广大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和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发展要求。
问答日期: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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