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代理的第32925385号金昌拾壹商标,被国家商标局以标识中含有元谋,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由驳回。应该属于误判,请问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4-08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