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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代理的第32925385号金昌拾壹商标,被国家商标局以标识中含有元谋,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由驳回
时间:2023-11-14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代理的第32925385号金昌拾壹商标,被国家商标局以标识中含有元谋,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由驳回。应该属于误判,请问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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