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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横峰县葛峰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吴银波,我们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注册了葛峰商标,核
时间:2023-11-14    访问量:0

问题:

我是横峰县葛峰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吴银波,我们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注册了葛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用于生产销售葛粉。当时是以公司股东陈接义的名义申请下来的。于2018年6月13日,葛峰商标正式转让给横峰县葛峰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官网上,查询到另一家公司:上饶市美林实业有限公司,也在申请葛峰商标,同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并于2019年1月20日初审公告,这样一来,不同企业将出现两个葛峰商标,而且是做同一商品:葛粉。这样将导致我们公司的商品在市场上混乱,商标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我们公司名誉和损失。请贵单位尽快查清妥善处理这件事情,避免我们公司遭受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23511317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请确认。

问答日期: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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