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工作者您好! 我是一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于2017年4月11日注册了微信公众号通航圈(名称 通航圈)并坚持运营至今。目前已有1.1万关注用户(粉丝)。文章点击量在同类自媒体排名前列,在行业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但昨天查到,一家名为华世传承国际级旅游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的单位已于2019年3月提交通航圈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类别:9,35,38,42)。此公司并未运营过名为通航圈的媒体(其工商联系人运营的媒体为航游视界),请问这种情况下,对于我已使用2年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通航圈,其是否为恶意注册?商标局能否驳回其申请? 此外,我个人目前并未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还不能申请注册商标。因为本来是出于行业学习分享为目的,暂未考虑商业化运营。但自然人使用的自媒体名称能否得到保护?毕竟,正是因为过去2年的努力创作,才有了通航圈今天的名气。希望从保护知识成果的角度,希望商标局能够给予我们这样的自然人自媒体予以支持保护。感谢! 通航圈(自媒体)创办者 宋超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您可关注您询问的商标审查进度,如您询问的商标进入公告期,则可依法提出异议申请。
问答日期:
2019-04-12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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