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是按照注册公告日期算还是专用权日期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事实条例第六十六条,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问答日期: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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