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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商标局同志 我于2003年12月22日申请了一个商标,商标号为 3855826 ,核准
时间:2023-11-08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同志    我于2003年12月22日申请了一个商标,商标号为 3855826 ,核准日2007年3月7日,续期到期日是2017年3月6日,中间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形成一定的知名度,由于缺乏商标保护意识,商标到期忘记续展;这两年通过错失这个商标的教训,学习商标法。发现自然人刘中明于2017年5月16日申请了跟3855826商标文字一样拼音一样的商标,商标号 24149760,并于2018年2月13日进入初步公告期。根据商标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第一、按照商标法第50条规定,第3855826号商标2017年3月6日续期日起一年内,也就是2017年3月7日到2018年3月6日这时间段另外一个申请人注册相同的商标,不应核准通过的,为什么商标局会给24149760进入初步审查公告期呢?规定一年期是怎么算?第二、申请人刘中明名下2000多个商标,我们再其他网站上看到其出售商标1000千多个,这种行为属于恶意囤积并且抢注他人商标来出售,获取收益,属于非正常商标使用,这两年根据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国家出台相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其中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的是重点,为什么他这种行为不被制止呢?

回答:

您可将情况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会有工作人员查证处理。

问答日期: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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