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询问一个法律常识:A和B合资共创了一个XX公司,然后,他们共同申请了一个(幸福)商标,注册是饮料类的,然后,A和B分开了,原来的XX公司留给了B,公司股权全部买断给了B,但之前A是法人,分开后,A和B签订了专利与商标共享合约,现在,B想在原来幸福商标的基础上,重新申请一个(幸福饮料)的商标,这样可以吗?感谢
回答:
同一商标所有权人,商标可以近似。
问答日期: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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