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人代理的第4745964号,第4384087号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申请日均为2018年06月22日,故而两个商标的撤销决定应于2019年03月22日之前作出决定。但到目前为止,申请人一直未收到商标局关于第4745964号、第4384087号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审查的决定书。
望贵处督促相关审查部门尽快出具第4745964号、第4384087号的撤销审查决定。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所说的商标撤三决定通知已经为您发放,请您留意查收。
问答日期: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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