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注册人于2008年注册了PRO POWER的商标,注册号是7120493,通过了0922的商标小项;由于注册人标样有所更改,同一注册人于2018年再次注册PRO POWER的同样英文,注册号是34610946,同样是注册0922的商标小项,现在却收到无理的驳回通知,请再次审核,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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