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32785236BHTZ01。 新郑市歌润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0月30日申请第6350410号红娘商标,并于2009年10月14日核准注册。核准商品:蜜饯,炖熟的水果,果肉,水果片,食用花粉,干枣,食用油脂,加工过的花生,类似群组2904,2908,2911。 而驳回引证:贵州省长顺县红红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申请第27683045号红孃(娘于孃同字同音),并于2018年10月28日号核准注册。核准商品:家禽(非活),腌制肉,蛋,腌制水果,腌制蔬菜,食用菜籽油,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干食用菌,食用油, 希望商标局收回发文编号:TMZC32785236BHTZ01的商标驳回通知书。 此商标驳回引证完全错误,申请人在先已注册红娘商标,根据商标注册优先的原则,申请人此次注册的第32785236号红娘商标不应该被驳回。如被驳回,相当于引证自己注册过的商标来驳回新申请的保护商标。 希望商标局严格审查此件商标,不让申请人蒙受损失。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建议您向商评委提交复审申请,如您觉得审查有误,可同时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会有工作人员查证处理。
问答日期: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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