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32785236号红娘商标驳回(驳回发文编号TMZC32785236BHTZ01)引证商标错误,申请人在2007年已经申请过红娘商标。相当于用自己的商标驳回自己新申请的商标。请尽快更正,不要让申请人蒙受损失。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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