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您好!我们公司在2018.8.13申请了《母婴佳》作为我们的商标,于2019年3月29号驳回,理由是
时间:2023-11-04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在2018.8.13申请了《母婴佳》作为我们的商标,于2019年3月29号驳回,理由是佳字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我们也在市场上调查了一下,带佳字的商标的产品不在少数。为什么我们的就不行了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4-25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