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在2018.8.13申请了《母婴佳》作为我们的商标,于2019年3月29号驳回,理由是佳字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我们也在市场上调查了一下,带佳字的商标的产品不在少数。为什么我们的就不行了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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