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工作者大人,我们公司在2018年10月11日申请商标,在2018年11月2日进行了营业范围变更,增加了:知识产权代理,2019年在商标局进行了代理机构备案。但现在告诉我,我2018年10月11日申请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代理机构不能申请其他类别的商标。算了不写了!写了也没啥用!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4-30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