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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同仁你好!我是黑龙江哈尔滨的个体工商户,我在2018年申请了一个商标(楠茗韵香)30类和35
时间:2023-11-01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同仁您好! 我是黑龙江哈尔滨的个体工商户,我在2018年申请了一个商标(楠茗韵香)30类和35类(35168013是30类注册号,35161385是35类注册号)当时找的代理机构公司(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办的,前几日代理公司告诉我说我的35类被部分驳回,驳回原因是主观恶意判定和其它商标近似,(一个是茗香银韵和茗香茶韵),在我和很多人看来和我的商标都不近似或重复,商标局又为何主关判断呢,还是商标局有些官员和代理公司有些见不得人的关系或事情,还请商标局酌情处理一下,然后代理公司说需要分割或者复审,分割费用是500元,复审费用是2000元,代理公司说是商标局要收的钱,我想问国家三令五申的说不要 吃拿卡要 那么想在商标局怎么想,我是一个很普通的市民,我认为商标局是很廉政的,希望商标局帮帮我解决此事,不要让那些人玷污了商标局的声誉!!! 本人承诺所有字字句句属实,还请商标局斟酌处理此事。

回答:

您可联系代理公司查收驳回通知书,文件上会详细说明驳回理由,引证商标的具体情况。另外,分割申请国家商标局不收取任何官费,驳回复审的详细情况请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9181询问。请切勿相信非官方渠道传播的信息,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一切以国家商标局通知发文为准。

问答日期:

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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