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前提:某商标许可他人公司使用,并已做商标许可使用备案,备案表上许可使用合同终止日为商标注册证的到期日期(填表规定不能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现该商标即将到期并做了续展,商标有效期延期10年。
提问:该商标仍继续给原他人公司许可使用,现打算重作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登记,那么本次新提交备案表中合同生效日期是延用原先首次备案的合同生效日期?还是之前填原备案表上合同的终止日期(即商标注册证的截止日期)?
回答:
终止日期。
问答日期:
2019-05-06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