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申请中商标局要求补正的商品,由于我们在各种贸易往来中在使用,如果按照补正通知书上的要求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标准名称进行修改,但分类表中没有跟我们这个商品有关联的商品,想询问下商标局,这种补正可否对这个非规范商品(实际使用)做详细说明呢?或者怎么能联系到这个审查员按审查员要求进行补正。 多谢!
回答:
请参考尼斯分类表报送规范商品。
问答日期: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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