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你好,商标局,我单位在2018年12月12日递交了两个撤三申请,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12921157
时间:2023-10-29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商标局,我单位在2018年12月12日递交了两个撤三申请,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12921157、8949901号,递交了数日后,查不到收文记录,当时致电到收文科,也查不到相关的收文记录,要求重新递交,当时收文科承诺重复扣费,会安排退回重复递交的两个撤三申请官费1000元,由于这两个撤三也比较急,于2019年01月09日也重新递交该两件撤三申请。但在4月份我们公司陆续收到了4份受理书,也总共了扣4个撤三的费用,我单位也多次致电收文科及财务部,追讨官费,至今仍未解决,请问,应怎么处理该事宜?

回答:

该情况不符合退款规定,建议您跟收文科沟通处理。

问答日期:

2019-05-09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