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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法国公司:中文名为代尔塔集团,英文名为DELTA PLUS GROUP,我们公司已在25类
时间:2023-10-28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法国公司:中文名为代尔塔集团,英文名为DELTA PLUS GROUP,我们公司已在25类、9类申请了VENITEX商标。近日,我们公司发现有一家地址为美国的公司,该公司与我们公司中文名、英文名完全一致,仅仅公司地址与我们公司不一样,我们公司的地址是法国的。该公司在31类申请了VENITEX商标,目前处于审查状态。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提异议的方法请求贵司驳回该申请?

回答: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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