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于2019.01.19日,在网上提交了注册号为6961168的转让,并于2月将款扣掉,于2019.05,收到了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书,我们公司又在网上提交了该商标的转让申请,请问,这次的提交申请,还需要缴纳费用吗?由于补正给予的时间较短,清急切给予答复,感谢
回答:
无需重复提交转让商标申请和缴纳费用,按要求办理补正即可。
问答日期: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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