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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内乡县菊潭古瓷博物馆)于3月20日申请的 第35类 第36971767号 (菊潭大窑店)商标
时间:2023-10-26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内乡县菊潭古瓷博物馆)于3月20日申请的 第35类 第36971767号 (菊潭大窑店)商标 下发的电子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公司名字错了一个字,和提交的执照名字不相符,望商标局能重新审核一下,尽快重新下发不予受理或者补正通知,以免影响后期商标的正常使用和给公司造成损失。给商标局打电话后说让再花钱做更正,可是这种情况正常情况 是应该下发不予受理啊,这种材料的审查商标局不审查吗?下发电子通知书的时候就该下发错误的吗?联系 电话 ,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问答日期: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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