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在香港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下发注册证,请问如何在中国大陆申请优先权?所需提交文件?
回答: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问答日期: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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