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了34760769号伊源商标,但今年4月25日收到了驳回。伊
时间:2023-10-24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了34760769号伊源商标,但今年4月25日收到了驳回。伊源商标本来就是申请人已核准过的商标,只是将已核准的7040142号商标中英文去掉重新申请了一下,不应该驳回,应属于审查失误。申请人已于2019年4月26日向商标局提交了书面说明,至今未收到回复,请商标局重新复核34760769号伊源商标,并给予核准,尽快答复为盼。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建议您及时提交复审,或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回复。
问答日期:
2019-05-17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