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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我于5月20日从邮递员处收到 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邮局投递戳为5月19日,请问收到日以
时间:2023-10-22    访问量:0

问题:

问题一: 我于5月20日从邮递员处收到 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邮局投递戳为5月19日,请问收到日以哪一天为准。提交的时间,又以什么时间标志为准呢? 问题二: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分隔成两个商标注册,是否需要补缴注册费用? 问题三: 若分割后,两件都注册成功,后期做商标展续,是否意味着需要交两份的(续期)费用?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国家商标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2、不需要。3、需要。

问答日期: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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