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题一:
我于5月20日从邮递员处收到 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邮局投递戳为5月19日,请问收到日以哪一天为准。提交的时间,又以什么时间标志为准呢?
问题二: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分隔成两个商标注册,是否需要补缴注册费用?
问题三:
若分割后,两件都注册成功,后期做商标展续,是否意味着需要交两份的(续期)费用?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国家商标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2、不需要。3、需要。
问答日期: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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