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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您好 我要跟您反映下问题,我们公司商标在06年和08年申请了第7类图形商标579184
时间:2023-10-21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您好  我要跟您反映下问题,我们公司商标在06年和08年申请了第7类图形商标5791848 6850379和第17类图形商标5791850号,但有一家广东东莞公司拿我们公司图形申请了同一类别 同一小项 同一产品为什么还给对方审核通过,对方的注册号为第7类14847669 23161301 23161831 23163138 23163664和第17类23162672号,图形商标都给对方审核通过了,且我们公司提出一次异议都未成功,请问贵商标局是否可以纠正错误,改判回来呢!且对方公司还把全类商标进行抢注。我还想问下我我们公司商标菱电733312商标刚做完撤三答辩商标局都在3月份出继续有效通知发文,为什么对方在2月份又提出撤三,商标局还受理了,这不是恶意撤销三年不使用吗?且对方对我们公司商标的商标都单独商品提撤销。东莞市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菱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都是同一个控股人,贵商标局可以去查商标都有共同点,抢注商标 撤销我们公司商标,对方商标都进行了双方的变更处理,东莞市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双方进行了商标更变处理。难道商标局不管吗?我们公司只能挨打 只能去做这样永无止境的进行撤三答辩吗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所说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关于撤三的重复提起,暂未法条规定禁止,建议您及时提交答辩材料。

问答日期: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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