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我们公司收到第三人对我们公司的注册商标提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司提供过去三年的使用证据,我们公司正在准备陈述意见和使用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需要制作几套?是只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套材料即可,还是要提供两套,即分别提供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套、撤销申请人一套?感谢回复。2019年5月24日。
回答:
一套材料交回国家商标局即可。
问答日期: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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