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闲置的商标6476182目前在转让审核中,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可否将该转让情况作为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提交呢?
回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问答日期: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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