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想请问下 商标 杜杉DURSHNG 这个商标在注册2012年08月27日的,属于20类,杜杉 这个商标是在2017年09月27日注册的 属于21类 ,后面这个 杜杉 商标不属于近视的吗, 2个商标那个是合法的,都可以投诉对方侵权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问答日期: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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