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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从业者好,我是北京剧角映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今天我们看到33290687号【剧角画】商标
时间:2023-10-16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从业者好,我是北京剧角映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今天我们看到33290687号【剧角画】商标已获得商标专用权,对此表示非常气愤和不能理解。我们公司拥有同类别的【剧角映画】商标(20601217),而这个【剧角画】和我们的【剧角映画】仅差了一个字!!!审查标准中写明了: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同时以【帕尔斯】和【帕洛尔斯】为例。我们商标之前被人抢注过,商标号19729648号。当时申请公司是潍坊娱人码头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公司是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这次申请公司是苏州金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还是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苏州金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隋春花还曾经抢注过35类的我们公司商标。潍坊娱人码头商贸有限公司、苏州金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多件商标,这两个公司从成立就不停的在抢注商标,这样的公司商标局是否有建立黑名单系统,希望商标局尽快给我们一个说明 !感谢!

回答:

第33290687号商标与第20601217号商标,二者未有相同或交叉的商品,因此不存在驳回。判定两个商标是否近似,首先要考虑商品相同或者交叉,才能予以判定。

问答日期:

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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