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收到商标局寄来的信函,要求撤销我们公司正常使用的商标:君凌,我们公司已提交正常使用证明材料,顺丰运单号
时间:2023-10-16 访问量:0
问题:
5月5日收到商标局寄来的信函,要求撤销我们公司正常使用的商标:君凌,我们公司已提交正常使用证明材料,顺丰运单号:467802351667显示5月24日11时48分已签收,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想了解一下,这样我们公司正常使用的商标还会被随意撤销么?
回答:
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家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您询问的商标代理机构。
问答日期: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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