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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工作者您好 我本人于2018年11月21日申请的店与客商标 申请号为34812842 被你局驳
时间:2023-10-16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工作者您好    我本人于2018年11月21日申请的店与客商标 申请号为34812842 被你局驳回.理由是南通客与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客与店商标引证相似    我于2018年8月30日获得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 登记号为2018SR884596  请求撤销客与店商标授权 恢复店与客商标授权.

回答:

建议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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