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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所删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时间:2023-10-14    访问量:0

问题:

为什么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所删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是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所删商品是现在新的表达方法吗?所删商品感觉不够严谨。

回答:

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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