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代理通过网报系统递交的第17852164号商标的地址变更申请,该商标为一标五类,其中第32类被全部驳回,然变更时,费用仍按五个类别收取,网上申报针对一标多类的变更业务,又不能选择类别,只以号为收费标准。我们认为这不符合常理,建议对系统进行修改,同时针对我们公司的这个代理变更业务是否可以退还一个类别的费用。顺祝,商祺!
回答:
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建议您纸质提交变更,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19-06-05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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