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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在日常投诉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商标侵权的过程中,他们对于商标近似的认定没有问题,但是对于
时间:2023-10-13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在日常投诉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商标侵权的过程中,他们对于商标近似的认定没有问题,但是对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存在很大问题。大多数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简单的认为只要注册的是两个类别的商标,就不构成类似商品。比如婴幼软膏产品中,既有核准第5类0501小类消毒剂、膏剂的消字号婴幼软膏,也有核准第3类0306小类的妆字号软膏。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7年版本之后,于0306小类就增加注释7:类似群商品根据功能与用途与5类含药物的相应商品类似。     但是绝大多数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不认可这一注释。现在,我请您比较妆字号婴幼软膏和消字号婴幼软膏(例如诺必行婴宝护肤霜和夫必行婴宝抑菌软膏),在仔细比较两者的类似商品构成因素后,明确告诉我两者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我将用您的答复递交市场监督部门作为定案参考,感谢

回答:

1、《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编者说明中对加“注”的商品进行了说明,对于特殊情况,该类似群后面加“注”的形式详细说明,类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之间应交叉检索。2、具体情况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理。

问答日期: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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