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人于2019年01月15日申请的第35948020号小迷斛商标。审查驳回理为:洣斛与米斛谐音,米斛为一种草本植物,药用价值极高,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我们申请的根本不是洣斛,为什么有这种牛头不对马嘴的驳回理由???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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