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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7103号商标注册人地址应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 2号5楼自编B07房 仅
时间:2023-10-10    访问量:0

问题:

第4287103号商标注册人地址应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 2号5楼自编B07房 仅限办公用途 ,注册地址应为5楼,而不是商标网上显示的6楼。

回答: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在中国商标网或在国家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等各类通知书、证书、证明文件中发现商标信息与其所填写的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不符的,可以办理商标信息改错。

问答日期: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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