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今天看到了新修订的《商标法》十九条第三款的修改后的规定,我意识到我先前工作的一个代理公司,存在帮助客户大量囤积商标的行为,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举报吗?
回答:
如有代理公司违规代理的证据,欢迎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监管处,以便查证处理;如涉嫌诈骗,可考虑司法途径解决。
问答日期: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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