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8.11.1收到同日申请提供的使用证据通知书,于2018.11.29提交了加工合同、产品清单、付款回执单、带商标的实物照片,被视为未提供。请问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认可?
回答:
无详细的商标注册号,无法明确回复。但一般情况下,提供使用证据但未被采纳的,可能属于无效的使用证据。
问答日期:
2019-06-21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