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前段时间操作了11项商标转让业务,并缴纳了11项商标的转让官费5500元,后因为材料问题,被商标局通知材料不合格,于是本人在补正材料后再次提交,并缴纳5500元转让官费,请问前一次的5500元官费可以申请退还吗?
回答:
转让不予受理将会退费。
问答日期: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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