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号9919948,我们在2018你那5月14日提交的撤三请求,现在日期2019年7月24日,已经过去14个月了,还没出裁文和公告通知,请问下是什么原因呢,商标法第49条规定不是这样的吗: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能否直接发通知和公告了呢。
回答:
已经为您催办。
问答日期: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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